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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率签订时为基准利率打九折,三个月了,现在要求基准利率上浮10%,是否合法?

    我们在郑州一开发商购买的个人首套房子,与郑州市一家交通银行于2013年6月25日签定贷款合同为基准利率九折,贷款一直没有下来,到8月20日,该银行通知我们需交纳两年的利率差计6200元才可以享受9折优惠利率,我们无奈只有于21日交纳6200,银行给我出具的是银行理财产品的单据,并且说当月贷款就可以批下来。可是到了10月12日开发商通知利率不能优惠,要走基准,不退所交利息差。若退利息差利率上浮10%-20%。就在我们找开发商与银行,还有媒体协调时要求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说法的前一天,利息差莫名其妙的就打到我们的银行账户中。请问开发商与银行这样做是否违法?我们如何维权?谢谢! 北京市

    首套房 贷款 开发商

    提问者:shilei254

    发布于2016-05-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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