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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付款时间

    在签订购房协议时约定4月30日交款,但当时因为担心银行贷款时间不定,所以在合约中补了一条具体交款时间以银行放款为准。在审税过程中,因为我方的一些原因,导致了时间上的拖延,最后银行的放款时间为5月7日。房东本来说他在银行有一笔贷款是5月10日前要还,但7日钱打给他之后,他现在称银行说他还晚了,要求他多支付一个月的利息,现在房东要求我方对这个利息进行赔偿。我是不是负有责任。 北京市

    购房 房产纠纷 贷款 举报

    提问者:solm

    发布于2016-05-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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