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关于房屋买卖纠纷

    您好,我有一处房产在2002年时以总房款13.8万出售给个人,其中8万元贷款,当时约定出售时买方付给我5000元做为一年期的贷款,一年后再付给我5.8万,付清后做房产更名,剩余银行贷款均由买方偿还。但于2003年收到买方3.8万元房款,剩余2万元至今未给予支付,房产也没做更名,银行贷款未能按期偿还,致使银行要向我下发律师函。现在我想要收回房产,请问我现在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能够收回房产?需要起诉到法院么?请帮忙解答,谢谢! 北京市

    购房 房产纠纷 贷款 房屋 举报

    提问者:Songyan

    发布于2016-05-04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这个问题暂时没人回答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