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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无法发放或无法足额发放导致无法购房

    征信有些小问题(年费欠费5年,已还清,已开具非恶意透支证明)银行流水有些不够差3000左右,税前月收入够月供的两倍。房屋估价也要做高6万。现委托中介帮忙贷款,中介介绍的人承诺可以贷下,只是要交5500活动费用。是否可以在合同中加“无论任何原因,如果贷款发放数额无法达到xxx或贷款未被批下,买家放弃购房,卖方应全额退还定金和首付”这样加有法律效应吗?另外如果付完首付,帮忙贷款的人继续要加钱,岂不是任人开价?如何才能保证即使贷款有问题,也能收回首付及定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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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bonerges

    发布于2016-05-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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