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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商品住宅,由于交房延期3个月想退房问题!

    1、现购买一商品住宅,合同预定交房日期为6月30日,至今未达到交房条件但是开发商已提出要交房,部分业主已办理收房。2、合同约定交房逾期3个月,购买人可以退房,开发商需对其进行额外补偿总房款的4.5%,由于偿还房贷已满一年,一年内所还利息已超过开发商所补偿的部分,请问这部分损失是否应该由开发商负责。退房流程应该如何进行。是否要求开发商进行其他赔偿等。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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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maidodo

    发布于2016-05-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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