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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齐殿天下 丨Lv 0
    楼主所述问题,我们假设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妻子过世,其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且一般情况下同顺位内的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为便于说明,我们进一步假设没有子女,仅仅配偶、父母三人为继承人且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个遗产的房产其中一半的产权为配偶所有,剩余一半由继承人均分。 这下事情就明了了,如果其中的继承人父母不放弃继承权,那么这个房产就称为了几方(配偶、父母)按份共有的财产。而不是配偶一方的。 相应的,如果要过户到配偶一人名下,必须其他继承人(父母)书面放弃继承权。 一般房产局会要求到公证处对放弃继承权的书面文件进行公证,凭公证书办理后续过户。
    +1 2016-05-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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