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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Y_b 丨Lv 4
    根据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4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2000万元到 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12 2016-05-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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