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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闻「法院不再受理违建非诉强拆,行政机关可强制拆除」是什么意思?

    法院不再受理违建非诉强拆 行政机关可强制拆除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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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毛毛文

    发布于2016-05-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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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0个回答
  • richardB 丨Lv 1
    在行政机关单位中,每年分两个季度,不定期向社会公开招聘合格人员以做“人力资源储备”。人员到岗后,则要面临一些繁琐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首先办公区域的模块分化的太过于笼统,但岗位的人员却又很多,具体工作无法量化。目前处于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机构程序化、人员臃肿化、办事统一化,工作的绩效考核很难精准“评级”。例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内的公用打印机,是给办公室内的相关公职人员办公用的。有些财务科、后勤科、信息科,甚至保卫科的人都来一起“使用”,上至省市委书记,下至科员办事员,打印机用的是传统老式的“配置”。用的人多了,很容易引起硬件故障,一旦损坏,就无人问津,直接送交维修部,但维修部的人手上的工作量也度多,一时半会儿无法及时维修,这就会降低行政机关单位整体的办公效率。企业信用网【http://<<<】此外,过分注重办文办事会议落实,行政机关单位有重大政策、决策要实施,它不是直接落实到相关机构的职责内。而是从大到小,由最高级职能机构“阶梯式”向下一级职能机构下发会议通知、纲要精神、开诚布公等。要求写各项文字报告,做各项报表统计,以预备开会时候领用。由于机关单位人员的数量众多,每个科室,每个办公室、每个岗位,都有做相同工作的人,看似都在井然有序的忙于“公务”,但做的过程中,重复量化的工作太多,会浪费行政机关单位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所有成员都照本宣科,墨守成规,把事情做的“标准化”,缺乏随机应变,打破规律的“创新精神”,提出和上级机关机构领导“相对应的”的意见和做出上级机关领导“相认可的”事情。一切照章办事,毫无新意。不能换位思考,这是行政机关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太“刻板守旧”所致。
    +1 2016-05-03 举报
  • 空想泡泡 丨Lv 0
    注意是非诉强拆,很多人都理解错了。非诉就是未经诉讼的,或者说白了就是没有上法院打官司的。也就是没有啥争议的,合乎正当程序的,政府你爱拆自己拆去,别把我当枪使。我法院只管我判决的,我判决这房子该拆,我去执行。你们没来我这里打官司,我才不管这事儿呢。
    +11 2016-05-03 举报
  • 半星 丨Lv 4
    这条新闻说的是不再受理行政机关的非述行政执行申请。我理解的背后目的,应该是司法不再为行政背书,意思就是你自己的事儿自己负责,别再绑架司法系统。今后遇到这类问题,司法机构以一个更加独立的形象,可以起到更大的矛盾缓冲作用。
    +11 2016-05-03 举报
  • 安松林 丨Lv 2
    谢邀。@王潇 的答案写得通俗易懂,如果完全不了解来龙去脉可以先读一读。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是对现实问题的回应:《城乡规划法》和《行政强制法》施行后,对于拆违如何适用法律,特别是如何确定拆违主体,一些地方在理解上存在不少分歧。个别基层法院甚至积压了上千件由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涉及拆违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这部分案件不仅数量多,处理难度也大。不少法院在案件受理、执行方面还承受着来自地方的某些压力,需要最高法院及时作出统一规范。对于城乡建设规划领域的拆违主体,特别是当事人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限期拆除行政决定的,实践中长期存在两种不同认识。一种认为既可以由行政机关强制拆除,也可以启动非诉行政执行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拆除;另一种认为法院依法不应受理相关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上述两种不同认识中的“可以启动非诉行政执行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拆除”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地方政府在强拆时可以自己不动手,通过执行程序把法院当枪使。但法院无论是从人力还是从职能上,都不愿意去蹚浑水,所以最高院统一了对法律的解释:既然《行政强制法》已经授权地方政府可以去强拆违法建筑了,就不要来找法院了。最后吐一句,“依法耍流氓”也是耍流氓,谁也不愿意干。(禁止转载)
    +11 2016-05-03 举报
  • 林林hy 丨Lv 4
    引述的文章写得挺明白的,可大家还有很多疑问,所以我写个通俗的版本吧。政府做的绝大多数事情都叫做「行政行为」。剩下的一小撮是什么呢?就是买个笔买个桌刷个房子什么的,做这些事情的时候没有行使公权力,就跟你我去商店购物一样,所以我们不是很担心这个权力会被滥用。但是「行政行为」就不一样啦,是在行使公权力。公权力不就是我们个体放弃掉一部分自由,让度给一个机关来行使么?那如果公权力行使不当就会侵犯我们的私权和自由啦。所以我们在让度我们的自由的时候就制定了法律来告诉政府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这个在行政法里面是一条原则叫做:“法无明文不可为”(依法行政)。这个是现代社会的公民一定要知道的一条常识,就是我们做什么只要不违法都可以,但是政府做什么必须有法律(广义)的授权。铺陈完了,说事儿。拆除违章建筑不能老百姓过去就推平吧,要政府来做,所以这也是个「行政行为」。那如果你已经了解了上文所述的重要的常识,那不免要问:授权在哪里?在行政强制法里面。行政强制法里面说了,违章建筑,所有者自己不拆也不去法院起诉的,行政机关就可以直接给推平咯。这样政府就有权了。法院是干嘛的?是审案子的。那为啥有执行庭?那是一个相对于审判来说不那么重要的功能,如果大家都服判乖乖自己去执行了就不用法院执行了。而且现在负责执行的基层法院很辛苦啊,案子多到审不过来,哪有人手去拆房子啊。所以我们的行政强制法特别考虑了这个情形,说:如果政府你自己有权拆就自己拆吧,别去烦法院。如果你没权再来找我。一直以来对政府有没有拆违建的这个权有点认识不清(这是官方说辞,其实我觉得没什么认识不清的,是政府想搞个公检法安消防救护八国联军,这样人多力量大),但是基层法院怨声载道啊:你妹的,案子好多啊,矛盾好集中啊,还要去拆房子...于是总公司(最高法)就发了司法解释说:不用怕,大哥罩着你们,以后政府那帮龟儿子叫你们去拆房子你们不搭理就是了。
    +11 2016-05-03 举报
  • jojo88729 丨Lv 1
    现在遇到的问题就是,明显是违建的东西。查违办也认定了是违建的,报到法院申请强拆,结果法院不批。被违建影响的普通老百姓反而无处申诉了?
    +1 2016-05-03 举报
  • 鼠宝来 丨Lv 4
    行政机关有权拆除违章建筑,如果建筑所属人没有在限期内提出诉讼,行政机关有权强拆。
    +1 2016-05-03 举报
  • 囧囧虾 丨Lv 4
    建议你参考有关拆违的长沙模式的文章。实际上是前几年出现来的一种强拆模式。如果遇到对方抗拒拆迁的话,政府现在倾向于不直接动用城管力量,而是通过当地法院介入,以违章违建名义直接定义成违法建筑,而合法强拆。这个制度出台我的看法是遏制地方征地中的一个漏洞,是法治的进步。很多人不了解制定法律的缘由瞎想是不对的
    +1 2016-05-03 举报
  • 秦源黑陶 丨Lv 3
    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该申请法院强制拆除。难道,法律明确规定了强制拆除都可以由行政机关执行?
    +1 2016-05-03 举报
  • 大家教育 丨Lv 4
    引用网易的来回答最高法:法院不再参与违法建筑非诉强拆“从目前法律规定看,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所谓“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涉及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交通管理、广告管理、民政管理等多个领域,就强制拆除而言,有的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如城乡规划法、水法等),有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只有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才可以向法院提出非诉行政执行申请。而行政强制法、城乡规划法已经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我们认为,法律既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就意味着“强制拆除”要按照行政程序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已经获得了法定授权,启动非诉执行的司法程序的理由不足。”
    +1 2016-05-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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