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强行收回出租的房屋
前提签订合同明确规定: 出租方违约应赔偿承租方双倍押金(一个月月租)问题:由于租金严重涨价(由于某些原因,市场是原来3-5倍),出租方想收回商铺(出租方已经违约,按照违约责任赔偿承租方合同中规定是损失),但承租方继续使用商铺,请问出租方该怎么办,能不能强行干扰承租方使用商铺,比如停水,停电,锁门等强行措施,如果可以,引起承租方损失由谁承担?如果不能强行干扰承租方使用商铺,比如停水,停电,锁门等强行措施,那出租方该怎么办,只能任就低价出租吗,其对出租方严重不利和不平等,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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