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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纠纷,请湘潭律师

    案例 :2005年,甲、乙共同购置三份门面地皮(A、B、C三个门面地皮,有相关约定A、B归甲,C归乙。甲因一直在外地发展,所有手续皆为甲的母亲代办,并由甲母亲代签名,无书面委托书),2008年国土局颁发一个总证含三个门面的国土使用证,总证写有甲、乙两人名字,2008年底丙假冒甲签名转让合同及相关证件于国土局将A门面地皮转入其名下(因甲、乙、丙三人为亲戚),2008年底国土局颁发了甲拥有B、乙拥有有C的国土证两份(其中A已被丙转走)。 2010年联合建房,但丙又一直不支付甲门面转让费,又因甲其甲的母亲未签字转让合同,皆丙一个人签名转让方与被转让方。 2013年甲提起行政诉讼,诉讼理由为丙假冒甲签订转让合同。撤销丙拥有的A门面国土证,法院判决撤销丙的A门面国土证。 2014年丙提起行政诉讼,诉讼理由为甲拥有的国土证手续非甲本人签名(甲母亲代签),不符合办证程序,撤销甲现有的B国土证,2014年年底二审判决撤销甲的B证。 现在甲应该怎样处理?提起民事诉讼?那诉讼事项是? 请律师帮我分析下,甲现在应怎样做才能维护甲的利益?若能真帮到我,我请你打官司! 北京市

    土地证 房产纠纷 房屋转让 房产 举报

    提问者:洄游梦仙

    发布于2016-04-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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