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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教律师有关买卖房的信息?(来自成都左右小区)

    律师您好,今年的十月份我在中介的帮助下,买了一套二手的房子,价格是268000元,是套三的,90平方左右的,首付交了85000元,其余要贷款,我们定在11月的30号将全部房款交清,房东交钥匙。我由于单位工作的调动将我调到岚山去工作,我在11月20号左右正式接到单位的通知去岚山,那只好和中介说,让把房子给退了,我是1123号正式提出不要房子了,距最后期限还有一周左右。 们当初中介给我们做的合同,合同上面如果买方不买了,要承担10%的违约金,逾期(11月30号)每天要追加千分之五的滞期费,一个月卖方自动解除合同。 们和房东说明了,为何不要房子的原因,房东也表示房子卖了之后将钱给我们,可是现在她不卖了。我们本想房东卖了之后再要,可房东好像将房子卖给自己的弟弟,她的弟弟当兵,说是今年她弟弟的退伍金发了再给我们。 我们现在想通过律师咨询一下:房东让我们等,我们是否也要给她一个期限,也用违约金的形式,或者是如果房东不给的话,我们要是通过法律,应该怎么来维护我们利益呢?再就是违约金的问题是否就要按照合同的来执行呢? 谢谢各位律师给出明确的答案! 谢谢

    购房 违约金 贷款 卖房 举报

    提问者:wb725007007

    发布于201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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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Krgabi 丨Lv 0
    你好!你单位解除合同,你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以外部门房东无权扣留你的首付款。
    +1 2010-12-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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