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土地

相关搜索推荐

共4个回答
  • qyhself 丨Lv 3
    第一个问题,妻子救济途径是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主张该宅基地及房产为自已所有,请救法院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就此案来说,法院很有可能支持该异议申请。第二个问题,关于宅基地拍卖的问题,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在实务中拍卖的很少、非常少、特别少,(应该是这样的)。我在县法院执行局工作5年,这5年执行局共收案大概1000件吧,一起拍卖宅基地的都没有。宅基地使用权是应该是可以拍卖的,但实务中拍卖的如此之少。宅基地使用权拍卖,竞买是必须是本村的人,在村里生活过的人应该知道,这宅基地有人买吗?没有深仇大恨的人谁通过法院拍卖买本村人的宅基地。假设被执行人只有一处宅基地,在上面盖房,法律明确规定,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可以拍卖,这处宅基地及房产显然是不能拍卖的。而城市中的商品房若只有一套,一般法院也不会拍卖,偶尔会有以大换小的操作,但这也很少。假设被执行人有两套以上,那直接卖其他的房产就好了,卖毛的宅基地。在广大的小县城,别说宅基地了,就是商品房照样拍卖不出去,没人竞买,小县城大多都是熟人社会,这种法院拍卖的房子往往牵扯不清,麻烦的很,拍卖很难操作。
    +1 2016-04-25 举报
  • soufun-s118165610 丨Lv 7
    不可以强制性
    +1 2016-04-26 举报
  • soufun-s23325621 丨Lv 6
    好像不行的啊
    +1 2016-04-26 举报
  • 骚妹网站 丨Lv 1
    简要说两句。离婚时如果对财产分配进行约定,这个约定应当有效。也就是说既然他们已经约定房产归妻子所有,那么离婚之后房产就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那么,受害者权益如何救济?受害者可以主张这个侵权之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样的话那就可以将妻子也列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了。宅基地房产的执行是个难点问题,难点在于其产权或使用权的转移登记。目前广州市的做法大概是这样的,照常评估其价值,然后拍卖,但限定买受人必须具有本村村民身份,这样就可以实现宅基地的过户。就酱。
    +1 2016-04-25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