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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毁约

    2009年9月我买了一套二手房,38.1万元,开始交纳1万元定金,后又补入14万元首付款,共计付给对方15万元,房子在交款三天后交付我使用,因为房子是毛坯房,我对其进行了装修,于春节前入住,房子在签订合同时因为房产证还未下发,所以约定在房产证下发的一个月之内卖方要与我履行过户手续,3月底产权证下来了,但是卖方告知房子不卖了,因为她该一个朋友的钱要拿房子来做偿还,请问我要怎末办才能让他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他把房子转卖他人,我要怎末办

    购房 定金 房屋 二手房 举报

    提问者:updown_girl

    发布于201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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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如花似玉于敏页 丨Lv 4
    你好,违约需要按照购房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1 2017-11-22 举报
  • 昵 称 丨Lv 4
    你好:首先,你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你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对方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对方不按照合同履行房产过户义务。你可以到法院起诉,同时为了避免对方在诉讼过程将该房产转让他人,你最好在起诉后做财产保全,对该房产进行查封,以便胜诉后执行。如需详细咨询请拨打13520209437.
    +1 2010-12-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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