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姐姐患有精神病,父亲买了一处住宅,姐姐户口落在此房,但房本上写的是妹妹的名字,此房如何鉴定。

    父母于1990年离婚,1994年买了一处住宅,本意是将此房给二女儿,因二女儿患有精神病,父亲将二女儿的户口落在此房,此时大哥在北京陪母亲化疗,房本上写了小女儿的名字,大哥于1965年出生,二女儿1968年出生,小女儿1971年出生,父亲不幸于2007年去世,并未交代后事,母亲至今还在。此后二女儿的监护权残联和母亲授予大哥,因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如果造成他人伤害或二女儿住院治疗,监护人得偿还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二女儿住院治疗费,请问大哥能否代理二妹向小妹索要此房,小妹想将此房占为己有,能否变更产权所有人? 北京市

    户口 房产证 产权 住宅 举报

    提问者:文载道

    发布于2016-04-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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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上海崇明岛钓虾客 丨Lv 2
    按法律来说,大哥是没有权利要的,只是凭良心,应该拿出来,因为大哥照顾妈妈还有二姐吗?
    +1 2016-04-20 举报
  • 新新茶文化 丨Lv 4
    因为父母离婚,房子是父亲生前购买并登记在小女儿的名下,这可以视为赠予,作为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父亲在进行此项行为时不需要经过任何人的同意,他把房子的所有权赠予小女儿是完全合法的。在父亲死后,该房也不能作为遗产分割,因为在此之前它已经属于小女儿了。大哥监护二女儿的义务与父亲赠予房子的行为无关,所以不论是大哥大姐还是二妹二哥都没有权向小女儿索要房屋。
    +1 2016-04-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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