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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是否可以得到部分房屋产权呢?

    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婚前他的父母付的首付,还款年限是15年,产权上写的是我丈夫和他父亲两人的名字,于结婚当年开始付按揭。开始一两年每个月的按揭是由他父亲支付的,但是在第三、第四年的时候,我丈夫用他自己赚的钱还完了剩余的房款,所以我想请教一下各位以下问题: 1、婚后丈夫还的钱应属夫妇两人的共同财产,那么如果现在离婚的话我作为女方是否可以受益,或是得到部分产权呢? 2、产权上写的是他与其父亲的名字,在何种情况下我才能成为受益人呢? 非常感谢各位的解答,祝好人平安!生意兴隆!

    按揭贷款 购房 还款 共同财产 举报

    提问者:zr1005

    发布于201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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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相思好比小蚯蚓 丨Lv 0
    按照你的说法你不享有房屋产权,但是可以在你丈夫出资的范围内受益。包括出资部分和增值部分
    +10 2010-12-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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