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祭地仪式结束后,按清朝制度规定要向有关官员分赐食肉,这种食肉叫做什么?$https://m.fang.com/ask/ask_1487633.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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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地仪式结束后,按清朝制度规定要向有关官员分赐食肉,这种食肉叫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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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angyitongsy
发布于2010-12-17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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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得雷同
丨Lv 2
祭祀结束后,按制度规定要向有关官员分赐食肉,叫“颁胙”。远古时期,宗族举行合族祭祀大典时,凡属宗族人丁者人人分得一份胙肉,叫做颁胙。 祭前,由太常寺负责登记造册,并发给胙单,(取肉证)至各衙门。祭毕,各衙门持昨单各自到祭所领取。据记载:宗人府、内阁各10斤,六部、理藩院、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乐部、京道各7斤,太常寺蛮仪卫、詹事府、顺天府、太仆寺、光禄寺、鸿胪寺、六科五城各5斤,翰林院、起居注、国子监、太医院、钦天监、中书科各4斤。 祭地对平民百姓并无好处,特别是大兴、宛平两县既要派驻坛户守坛,又要负担200多名厨差役夫,还要摊派祭祀所需的杂费银两。当然,对这两县的官员来说,倒是件有名有利的大好事。 古文中也有相关记载:“凡祭祀,会太常卿省牲,礼毕,进胙天子, 颁胙百执事。蕃使廪饩,具差等以供。少卿佐之。大官掌供豕物,备器用,稽市 直,徵菜地赋额致诸库。珍羞掌供禽兔鱼物,大祭祀供龙壶、龙爵,辨燕飨等 差”如今,广东潮汕一带清明祭祀祖先的时候仍然保留有这种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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