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我有权不交出房子吗?

    2006年3月我购得一房产,当时的房产出具了他的房产证,身份证,以及房主爷爷的公证遗嘱证明,在房产交易大厅正式办理了过户手续,今年12月,我收到一张传票,内容是房主的姑姑将房主告上法庭, 我为第三人,主要内容是姑姑要求我退还房产,让房主(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在诉讼请求的最后,要求被告退还房款,以作为原告的分配财产,而且提供了一份新的遗嘱,说原来公证处的公证遗嘱已经撤销,作为第三人,我不知道这些问题对于我来说,我该怎么办?实际上这是他的家庭内部纠纷,主要是财产分配不当,也就是说我的房主不愿意拿出房款与姑姑们共同分配,请问,我该怎么办?法院有没有权力收回我合法取得的房产?

    购房 房产纠纷 房产继承 房产 举报

    提问者:恋人宿舍

    发布于2010-12-18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白玉老虎! 丨Lv 4
    你的这种情况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你的这种情况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
    +1 2010-12-18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