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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期间的 财产(不动产、动产、金钱等) 按 “夫妻共同财产“ 等) 按 “夫妻共同财产“ 处理吗??

    2009年5、6月男方曾经住院治疗。9月女方看到男方登报刊登“征婚”广告,用电话联系相识。恋爱三个月左右,在男方亲属的督促下,女方因考虑女方偏大(已有31岁了),同意了结婚。于2009年12月领了结婚证(当时看不出男方有精神病情,男方亲属都隐瞒了男方有精神病史,我现在想离婚。不能忍受男人的“今朝有钱今朝醉”的生活状态。结婚前,作为有医生资格的妹妹提亲的。明知其哥哥有精神病病情,作为有医生资格的妹妹却隐瞒了其哥哥有精神病病情应付什么责任?  或者“老公”的  父母  明知其有精神病病史,作为 父母 却隐瞒了其有精神病病情应付什么责任?婚后女方怀孕方才发现男方有精神病史,现在6年了,男方每天每餐吃药,病情没好转。我该怎么办?经查,婚前  有  精神病史,婚后未治好的,2人的“婚姻”是  无效婚姻。请问:男人经常有非常人举动, 2人同居期间的 财产(不动产、动产、金钱同 按 “夫妻共同财产“ 按 “夫妻共同财产“ 处理吗?如果不按  “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又按什么方式处理? 北京市

    共同财产 结婚证 举报

    提问者:木头咚咚响

    发布于2016-04-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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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liuyue01000 丨Lv 4
    你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1 2016-04-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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