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未婚共同买房

    我和男朋友打算在成都购得一处价值40万的房产,首付25万,他家出资15万,资金来源于他父母,我家出资10万,资金由我和我父母各出5万,由于我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地不在成都,现只能用我男朋友的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还15万贷款,据说使用公积金贷款后房产证上只能登记贷款人的名字,我们有协商房子各占一半权益,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北京市

    购房 贷款 房产 公积金贷款 举报

    提问者:表派派表

    发布于2016-04-16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这个问题暂时没人回答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