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审批通过,银行不放款,谁的责任?$https://m.fang.com/ask/ask_1483967.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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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通过,银行不放款,谁的责任?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证出来了,原本产证出来后,银行就放款了,可是由于年底了额度满了,银行要1月4号后才放款,卖家就说我们违约,追讨我们要违约金。 合同上有这么一条: 交易中心办出收件收据到达银行后10个工作日内,由银行一次性划入甲方账户。(请问这可以算是法律依据吗?) 我们是2009年12月8号出的产证,房东要我们从8号开始算起赔偿违约金,银行工作日算也要18、9号算起,他居然要8号开始。 我自认为这不算我的错,我也是无可奈何,那是银行的关系。如果打官司的话,我们有责任吗?要赔偿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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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dantx306
发布于2010-12-17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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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dc
丨Lv 0
你好,因为你们在合同中有付款的明确约定,付款的义务由你承担,而银行是你委托的第三方代履行者,因此银行单方面的原因导致付款迟延与你有一定的关联,你可以与对方协商。如果打官司,你可能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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