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买家因银行公积金房贷迟缓而造成逾期过户 买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合同价20%赔偿吗?(合同上有表明)$https://m.fang.com/ask/ask_14774525.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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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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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磊
经纪人
逾期按照总房价日万分之五赔偿,合同里有约定,超过7日发催告函!逾期还不过户直接起诉,追究用房价20%违约责任(若合同约定20%)!但法院不会判20%违约金 首先肯定是违约的,就是赔多少的问题!比如商业贷款,有些征信比较差的,换一家银行又一家银行,审批一次拒绝一次,难道一直等下去! 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还是商量着来,毕竟公积金慢也就慢20天左右的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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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斯鹏
经纪人
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银行有银行的流程,不是买家故意造成的,仍视合同继续履行,你们之间谈的那些条件,只是你们之间的,跟银行交易所无关的,就是闹到法院,只要买家坚持要买房,你所说的解约还是无效的,弄不好还是你赔偿,买卖合同过户时间以交易所准予过户时间为准,只要你们资料齐全,没有过了交易所准过户时间的,就不算买家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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