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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棚户区改造中拆迁户有成本价购房指标,当时合同写明单价3500元每平米,并且当时已一次性付清.现在

    政府棚户区改造中拆迁户按拆迁文件规定有成本价购房指标,当时合同写明单价3500元每平米,并且当时已按要求一次性付清.现在三年后交房时甲方(即政府方)要每平米再加价1000元成4500元每平米才给钥匙.否则最多按银行利息退还原房款,不加钱想要房子是不行的.而且有关官员说这样的事即使乙方告到法院法院也因为是"民告官"多半不会接手不予立案. 怎么办?(其他配套费用还要交2万元左右,同样也不知道符合不符合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据说也是有很大的优惠减免政策的.)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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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侠客联盟

    发布于2016-04-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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