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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房是1998年盖的,现在又让交钱。理由是:当初单位公款垫付的部分。可是住户所交款已超出当时所购买商品房价格。再交款合理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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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大杜杜大

    发布于2016-04-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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