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法律纠纷
  • 交通事故处理

    我一个朋友被车撞了,是步行的,被桑塔纳撞的,当时车主就开车带她去医院了,我当时打电话给事故大队,说现场不在不出警了,人头部有一点外伤,做了CT B超等医生查了都没问题,留院观察了5天,当时头部有失忆症状,后来好了,其他没什么大问题,第2天我打电话给事故大队咨询赔偿问题,事故大队说3天内双方来协调,现在第6天了,车主也要求去事故大队,请问还有必要去吗,去了大队还受理吗?我不懂这个,谢谢 我是江苏镇江的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自由鸟的天堂

    发布于2010-12-15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三峡红叶红 丨Lv 0
    根据《交通法》 第二章 现场处理 第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三章 责任认定 第二十条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从这起事故来看,肇事司机是付全部责任,由于他没有保护现场,又用肇事的车送伤者去医院,他自己已经认定了付全责,至于所产生的医疗费全部由肇事者承担,还有精神、务工、陪护等费用你们自己商定妥善解决,双方协调不下来,经交警调解无效就只有走司法程序。
    +1 2010-12-16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