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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样租房的老两口房东是不是有问题?

    租房合同期限为2年(2015.10.7-2017.10.6),但我住了6个月之后因工作变动提出终止合同,其中涉及的钱包括:1、我预交了1年的房租,还剩6个月即6×800=4800元;2、我交了1000元电器押金,并未电器损坏缺失等;3、去年12月交电费时发现,这套房子的物业费(106.5/月)只交到了2014年12月17号,如果我不补交2014年12月18日-2015年12月17日的1278元物业费,我就只能每次交5块钱电费……我通知房东,并说明2014年12月18日到2015年10月6日我都没租这房子,他们极其不情愿地让他们的女儿给我打了960元,作为这十个月的物业费补偿;而我向物业公司交了1278元;4、2016年1月-3月我还住在这个房子里,所以还应该交物业费106.5×3=319.5元;5、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话,需要交纳剩余租期租金的20%,也就是18个月×800=2880元。所以房东应该给我4800+1000=5800元我应该给房东2880+319.5=3199.5元按照合同来这样应该是没问题的吧,我提前终止合同付出的代价应该就是20%的违约金啊……我已经做了很大的让步,同意他们把1000元电器押金扣下,但是老两口喋喋不休整整跟我说了一个下午,最后一分钱都没还给我……还说我太学生气,两年合同我毁约不可能还给我钱……我就想知道是我太学生气了,还是这老两口不对?因为我跑回去搞定房子的问题需要整个周末,所以当时为了不再麻烦,也就这么妥协了,但是怎么想怎么觉得这老两口不地道。邪恶地好想把他们的手机号放到乱七八糟的网站上去!!!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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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卡路士足球

    发布于2016-04-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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