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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1月在武汉买的二手房,当时公积金按2%,商贷按1%收取的担保费,房价的1%收取评估费,现在

    2016年1月在武汉买的二手房,当时公积金按2%,商贷按1%收取的担保费,房价的1%收取评估费,现在看新闻说是2014年就取消了,的确如此吗?可以追讨么? 北京市

    房价 二手房 担保 房屋评估 举报

    提问者:海天驿

    发布于2016-04-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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