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责任追究
我在上个月买了二手房,签定协议时尾款为一万,但后来签定正式合同时尾款追加为两万,买卖双方都签字,现在贷款快要下全款交房了,中介说尾款数目不确定,卖方不太愿意尾款为两万,到时再商榷,我认为应以正式合同为准,觉得中介在推卸问题责任,不够尊重我们买方的权利。而且银行要求卖方提供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内容,卖方只提供了单身证明,12月16号银行就催促卖方提供离婚协议,直到今天1月6号还未提供,而中介却说不是他们的责任,说银行说话不清,卖方是否及时提供离婚协议的事件本应是中介责任范围内需要督促的事情,中介有意推脱责任,直到中间这么长时间由于卖方而银行贷款手续没有提供完全,延误下款交房时间。再者,当初签定协议时卖方申明只带走个人物品和电脑,其他全部赠送买方,而中介在拟订协议时并未把煤气罐归纳进去,现在卖方要求退掉煤气罐拿走2000元,导致了我们买方的直接经济损失。而中介却说这是卖方的自由,我们无权拿到煤气罐的退还费2000元。以上中介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法规,我可否以此来起诉中介的不负责行为,请给予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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