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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知情情况下使用了赃款支付部分购房首付,愿意退赔但法官谈判提出孳息

    案件被告陈某诈骗1000余万成立并已经判决生效,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了陈赠予的170余万元赃款,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中80余万元用于购买住房部分首付款。(贷款200万元,完全个人收入偿还)本人前往法院进行交涉,在我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在购房时有能力自行支付80余万元的购房款,并且也愿意全额返还170万元赃款的时候,一法官提出要求返还80万元孳息部分。该房屋没有被告陈某的名字,也不存在共同投资和置业的说法,完全是我不知情情况下使用赃款支付了部分首付款,请问这样涉及到孳息吗,有没有熟悉上海一中院的律师愿意受委托进行交涉?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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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笑梦伊涟

    发布于2016-03-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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