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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赠予提问

    我母亲98年和我继父结婚,结婚时我未满18周岁,继父有两个女儿均已年满18周岁并且离婚时判给母亲抚养。婚后他们于99年买了一套房子,后来继父在2007年把房子赠予了我母亲并且到房管局办理了相关赠与手续,后来母亲和继父又共同在2008年写了遗嘱,将房子给予我一人所有,想请问下,我的继父有权利修改遗嘱吗?如能修改,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我母亲是否可现在抛开那份08年遗嘱,重新再为我写份遗嘱?谢谢

    房屋管理局 房屋 房产继承 房子 举报

    提问者:jiangnanqianqiu

    发布于201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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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懒虫居 丨Lv 2
    房屋是你母亲个人所有的财产,你母亲有权自由进行处分。
    +1 2010-12-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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