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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与我屋后的长安小区有一小片土地的界址纠纷。此片土地面积虽小,但位置重要。此片土地无协议,但开发商们在开给我征收土地的收据上写有一条承诺:猪楼外56平米尺寸末准复查为准。这是我当时提出的唯一要求,他们答应了。我于2014年要开发商们复查土地,并向镇政府,村支两委写出书面要求,一直无果。开发商们跟国土部门的有关人员说我奈何不了他们。我想上诉法院,但因该小区未办理任何手续,属非法买卖土地。被国土部门用以罚代征的办法处理。法院认为该小区非法,不能受理此案。但我自己认为,该小区开发商们对我有复查为准的承诺。有开给我收据上开发商的代表之一的开票人的签字,我想单独起诉这个开具收据并在收据上签字的某人,诉求其人履行当时复查土地的承诺。是否合法可行或者还有其它办法上诉? 北京市

    国土资源部 土地转让 房产纠纷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qfly323

    发布于2016-03-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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