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有权让我搬出吗?我能获得赔偿吗?
我与今年8月份与吕某签订了1年的租赁合同,租金季付(到10月30号),现房主已将房屋出售给了刘某(当刘某来此房时才得知此房已卖,事先并不知道),现吕某要求我们十月底搬出,承诺可以通过中介给我们找房子,但不承担其他任何给我们带来的损失(包括宽带的迁移)。我同吕某协商最短租住半年时,吕某提出半年后我们搬出,但他们不承担任何费用,也不帮我们找房子。签订合同时有如下约定:1.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签订的时候吕某知道并同意我和同事一起租住,但合同签订时只有我一个人在场并签字,同时我和同事也签订了合同,违约200)2.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一方如因特殊情况终止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征得对方同意,并商定补偿损失之费用。我有几个疑问:1,(房主现拿转租、分租这条来要求终止合同,因为我们在合同上没有约定,但房主是知道并同意过的)吕某可以依据第一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吗?2,新房主有权要求我立即搬离此房吗?3,如果要求我搬出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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