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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新房过户时间如何规定
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购置新房屋办理办户时间是如何规定?(购房时在合同内没有说明此项)开发商或卖主应该在什么时间内给办理过户呢?我购房一年半了,他们迟迟办不下来房照,现在我可以要求退房吗?我可以不告之他们,直接走法律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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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babylcat19
发布于201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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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卒B站
丨Lv 1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解读或提示:本条规定的是因开发商的原因,购房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另有约定外,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计算标准。本条将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加以规定,更有利地保护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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