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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交易后原房主欠大额供热费

    我今年初购买一套二手房,现已取得合法房产证,买房时原房主拿出交热费的票据,我们根据协商共同承担了去年冬到今年初的供热费(因为是供热期的中途正式入住)。但是我拿到房照后去热费收取部门更改缴费人姓名时,发现原房主拖欠了很多年前的供热费,算上滞纳金一共是四万两千多元。我与原房主联系了,他说这其中有一部分是他欠的,有一部分是他的单位没有给他缴纳而导致的欠费,他表示他拖欠的部分会补上,单位的部分他不负责。我想问这样合法吗?按照相关的法律条款,我们的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解决?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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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党片建党大业

    发布于2016-03-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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