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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婚夫妻房产继承问题

    我和现在的丈夫都是再婚,于1997年结婚,婚后生活居住在丈夫的房子(系丈夫婚前财产,婚前没有公证),各有一个女儿,我的女儿归男方抚养,丈夫女儿归他抚养。现在丈夫想做房产遗产继承公证,将来他百年后,房子所有权归他女儿,我有房子使用权,直至我百年之后,他女儿才能处置此房产,我认为很不公平,我一直在尽照顾义务,却要剥夺我的权利(他女儿在外地工作成家)。请问是不是在房产遗产继承公证书上,没有我的签字,将来房产就不能过户?我如何能争取自己的权利呢?谢谢

    房产继承 公证 房产 房子 举报

    提问者:lovesnail

    发布于201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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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lbtn 丨Lv 4
    律师答复:他有权对属于他的房产进行处分。在公证书上不需要你的签字,房产一样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1 2010-12-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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