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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楼盘会损失20年的房权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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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newhouse36623356

    发布于201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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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soufunso1195834 丨Lv 1
    一、房屋产权年限的法律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为: (一)居住用地为70年 (二)工业用地为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为50年。 二、房屋产权到期了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将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的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若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 2016-03-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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