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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产生的纠纷

    2008年9月19日我将房子租予5名在校学生居住,签订租赁合同,并留下身份证复印件。租期6个月,期间所有费用承房者自行承担,房租分2次付清。到2008年12月20日,应付下一季度房租的时候,他们不想租了,到12月31日才搬出。但是期间使用的费用没结清,包括暖气费(暖气是按平米啊一个屋一个月是166,他们5个人租了3个屋),以及拖欠的房租。房门钥匙、空调遥控器等物品也没交给我。请问律师我应该要求多少钱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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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ebahai

    发布于201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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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黎小裕 丨Lv 0
    按合同约定确定。详细咨询请登录山西太原王俊律师法律服务网:
    +1 2010-12-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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