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物权法解释(一)第二条突破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吗?$https://m.fang.com/ask/ask_14398787.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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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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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语聊
丨Lv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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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源黑陶
丨Lv 3
个人理解这是划分行政权和司法权界限的规定,明确在“物权”这事上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是干什么用的,行政登记只是不动产物权公示的一种法定形式,物权变动是因为公示而非登记(登记≠物权,登记=公示=物权)当当事人对房屋产权有争议时,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异议要求更正(行政系统救济),但异议登记15还是多少日内没有起诉不影响行使“诉权”(司法系统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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