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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期房的问题(来自上海上海康城小区)

    事件经过:2005年年初,经过上海某中介公司推荐,我看中了一套位于上海闵行区的一套2室2厅(上海康城),并于2005年的2月27日和我的上家签定了二手房买卖合同。这套房子是期房,在这之前,上海市虽然出台过相关政策,就是期房限转,但当时也了解到我们签定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当时也就买了下来。 在签定合同的时候,我们双方约定了付款方式和交房方式。根据我的上家和房产商签定的预售合同上注明知道,房产商在2005年12月31日交付房子的钥匙,所以我们当时就以预售合同上注明的交付房屋的时间为我和上家交付房子的钥匙时间,在这之后我们都按合同的约定履行着合同。一直到2005年12月底,我们了解到开发商不能按预售合同上注明的时间交付房屋(延期3个月),并愿意赔偿延期的违约金。 我们所签定的合同是中介公司的格式合同,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所牵涉的有关交付房屋的相关条款: 1、????甲方于开发商将该房屋交付甲方当日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交付标志为甲方将该房屋的钥匙交付乙方,并对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进行结算。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乙方有权进行房屋装修,如果甲方在乙方进行房屋装修后反悔不出售该房屋给乙方,则甲方除需承担约定的违约金以外还需赔偿乙方用于房屋装修的费用,该笔费用的金额以乙方出具的装修的发票记载为准,如因开发商原因为能在预售合同记载的日期交付房屋,则开发商的违约金由乙方享有。 2、????甲乙双方中有任何一方未按照本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且逾期达15日,则甲方因按本合同之约定违约金比例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因按本合同之约定违约金比例承担违约责任。 在签定合同时我用录音笔录下了签合同的整个过程,里面我们双方都讲到交付房屋的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 我现在想以因开发商的违约而造成我上家对我的违约为理由来解除合同。 不知道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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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黑斑鸠

    发布于200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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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daitu 丨Lv 3
    合同效力没有问题,因为是在2005年5月之前签的.中介公司也很专业,合同约定很合理,很好的保护了买卖双方的利益.我认为这个事情,只要甲方将开发商的违约金支付给你,你就解除不了合同.而且延期三个月,现在该房屋应该已经交房了吗?要是开发商已经交付房产了,那你就肯定解除不了了,如果你已经接受了,那就死了这条心吧.如果开发商已经交房而你又不接受房产,那就是你违约了.这种情况是购买期房中必有的风险,既然决定买了,也咨询过了,就该知道 啊!!现在的房价你赔不了的
    +10 2008-05-13 举报
  • 小林无天 丨Lv 4
    二手期房是不能直接转让的。您说“当时也了解到我们签定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当时也就买了下来”的依据是什么?
    +10 2008-05-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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