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网上流传北京市700万的房,通过银行贷款套出700万现金可行么?$https://m.fang.com/ask/ask_14354579.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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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流传北京市700万的房,通过银行贷款套出700万现金可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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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rathercarol
发布于2016-03-04 北京市
共19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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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k319223hh
丨Lv 6
你比较厉害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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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阳爸爸的小屋
丨Lv 7
套现金?怎么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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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haha36
丨Lv 0
你乎上的经济学家房产学家政治学家的言论看看就行了。憋当真。真以为他们开公司就无敌了啊?不倒闭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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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下霓裳
丨Lv 2
他说的这东西我大学就研究过。要是可行,我早就搞了。现在也不至于这么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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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里刨师
丨Lv 4
现实情况具备操作的可能性,至少套银行低息是可以的。原文这么夸张,大概是想打了个比方,便于理解。说原文没买过房或者想得太简单的,也许才是想得太简单的。看了大家的回答,补充几个:1、二手房交易的价格。通常交易会涉及到三个价格:实际成交价、网签成交价、银行评估价;分别针对买卖双方、缴纳税费、贷款。评估价实际也会碰到两个:最低评估价,一般由官方出具;最高评估价,一般就是银行评估价。他们之间所有的关系通常是最低评估价≤网签成交价≤实际成交价≤银行评估价(最高评估价)2、不要过分高估银行或第三方的控制力要是真完全没有评估出来的可能性,这一两个月翻番的房子都是怎么卖出去的?这评估价是怎么涨上来的?当然,如果能天真的认为,700万房子卖个1亿,700亿,跟卖1000万是一个概念,那就不多说了。3、简单算个贷款政策的影响。假设房价120万(便宜了点),首套首贷----按照2014年11月,基准利率6.15%,首付30%:首付36万,月还5200----现基准利率4.9%,部分85折,首付20%:首付24万,月还4677(20%+85折)首付24万,月还5094(20%+基准)首付36万,月还4600(30%+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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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宇唯一
丨Lv 3
不还贷?也就是想想。住房贷款申请需要担保人。当然这个可以找担保公司搞定。不过这么明显的局面,你当担保公司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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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小飘窗
丨Lv 3
操作手法见评论区关键点:一年抵押贷款或房贷或气球贷 先息后本模式,到期续贷,年息5%,完全跑赢GDP7%我只发已被暴露出来比较大的项目:李树彪案:1999年9月8日到2004年1月15日,湖南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骗取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共计44笔,涉案金额1.2亿元。康明案:2000年前后,河南郑州康明置业有限公司通过东明花园414套房源,在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进行重复抵押贷款共690多套,至少套取银行资金2亿元。姚康达案:从2002年至2003年上半年,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向“姚康达”一人发放房贷7141万元,用于炒作128套住房。森豪虚假按揭案:从1997年年至2002年上半年,北京市华运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森豪公寓、太利花园为幌子,采取假按揭的方式,向中行北京市分行、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北京银行展览路支行三家银行骗贷共计16.2亿元。(请看《京城最大假按揭骗贷案震醒房市》建行广州分行案:2002年,审计署抽查建设银行广州地区八家支行的住房按揭贷款,发现10亿元虚假按揭。仅广东省汕尾市公共安全专家局某副局长一人,即骗取建行广州市芳村支行按揭贷款3793万元。曲沪平案:2006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在已发放贷款中,发现亿元个人房产按揭贷款存在抵押不实,贷款代理人为“曲沪平”。其后更查出与曲相关的房贷高达91笔,涉及金额4亿元左右。银行不得不委托房屋中介公司出售抵押房产,以回收问题贷款。同泰案:2006年,北京同泰房地产公司涉嫌利用87份假业主所签购房合同,从银行骗贷6700万元。成都虚构房产骗贷案:2005年至2008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唐某勾结成都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以虚构房产的方式办理房产证进行骗贷。现已发现的涉案房产证已超过一百多套,涉及金额近二千万元!而且事态还在进一步发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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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agaga
丨Lv 4
39亿票据能变成报纸,还有什么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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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cxn2006
丨Lv 3
不多说了。银行拍卖房产如果低于本息,剩余部分仍然需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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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anchang
丨Lv 3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 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商业银行法》第八十条 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1996.12.16 法发[1996]32号) 四、根据《决定》第十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 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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