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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属于完全的公共利益

    征用民居,然后盖一座小高层,一二楼作为地铁总站,兼办公室。楼上安置全体动迁户后还有剩余,将剩余的房子卖商品房。请问这行为属于为了公共利益吗?谢谢

    商品房 动迁 小高层 高层 举报

    提问者:zhao15994103117

    发布于201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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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lvtee 丨Lv 3
    如果拆迁民居是用以地铁总站的建设,一般是属于为了公共利益。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1 2010-12-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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