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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这样的做合理、合法吗?

    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说是不是本人亲自来不重要。但当受托人拿着委托书及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到婚姻登记处办理时,便到公证处办理了委托书公证。法律真是这样规定的吗,委托别人代为办理,经公证的委托书也不行,难道非要把身份证邮回来吗,工作人员却不受理,但一定要身份证和户口薄的原件。人家当事人已经带身份证去外地了。这样是不是太不合理了当事人因有事不能亲自到户籍所在地(江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自己的未婚证明 北京市

    户口 房产委托公证 举报

    提问者:现实照进梦想

    发布于2016-03-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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