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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修费达到多少比例入固定资产

    装修费达到多少比例入固定资产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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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binbinhou

    发布于2016-03-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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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liaHax 丨Lv 0
    1、租用场地不属于 公司的固定资产,因此,发生的装修费用不能计入“固定资产”科目。2、如果装修费用金额不大,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等科目。3、如果装修费用进额大,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科目,然后,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进行摊销。
    +1 2016-03-02 举报
  • 赚到你偷笑 丨Lv 2
    接上.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的差异比较之资产方面的差异定资产评估增值的纳税调整也这样规定)。4、无受益年限的无形资产。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得超过10年”。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5、土地使用权。《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财政部财会[2001]43号《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中还明确:企业以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开发商品房成本,或转入在建土工程成本后,其账面价值构成房屋、建筑物实际成本。如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在预计该项房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应当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的因素,并作为净残值预留,待该项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如果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的,则将其价值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前土地使用权价值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未转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的企业,可不作调整,其土地使用权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应用指南规定,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规定,首资执行前已计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的土地使用权符合无形资产准则有关规定的,首资执行日应当进行重新分类,将归属于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从原资产账面价值中分离,作为土地使用权的认定成本,按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处理。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处理。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其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付给国家或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出让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间平均摊销”。对利用土地开发房地产或建造自用固定资产,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是否结转及如何结转未作出规定。6、其他无形资产。除自创商誉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外,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还规定,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及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也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而在会计处理上,凡已确认计量的无形资产,一般都应采用一定的方法进行分期摊销。长期待摊费用中有两个项目会计和税法规定存在明显差异:一是开办费。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生产经营之日”为“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而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二是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规定的确认条件(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该准则的应用指南还特别指出,不满足准则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财政部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财会[2003]10号)中进一步明确,在具体实务中,对于固定资产发生的下列后续支出,通常的处理方法如下:(1)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2)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3)如果不能区分是固定资产修理还是固定资产改良,或固定资产修理和固定资产改良结合在一起,则企业应按上述原则进行判断,其发生的后续支出,分别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或计入当期费用。(4)
    +1 2016-03-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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