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该不该交?(来自惠州玉田府小区)
我是2004年买的已装修好的样板间。由于房子存在许多质量问题,如房顶是用石膏粉刷的,像干旱的农田,很大裂痕,木地板鼓包,各房间的门锁都是坏的,卫生间没有纱窗,厨房烟囱串烟等等。售楼小姐和售楼部经理都答应把房子给我修好,解决所有质量问题,保证让我满意。我买下了房子。当时,开发商请做样板房的装修公司,来给我粉刷,走管道,装暖气等,但是装修公司说房顶裂缝,木地板被水泡,烟囱串烟,卫生间水倒流等等问题,不是他们的责任,应该找开发商。开发商答应委托物业修。物业派人,多次让我领钥匙。我看他们态度挺好,但还是不放心,就先交了半年的物业费,没有和物业签订协议,领了钥匙,说是修好后,补办手续。物业派人,换了木地板,修补了房顶裂缝(比不修还要差点,现在屋顶鼓包,掉皮),修了一半,说是没钱,没办法,我买了400多元的材料,给物业公司修理工人现金100元买材料。算是把屋顶和管道修了。但是最重要的厨房油烟倒灌,始终不给我修(因为要修烟囱,必须拆掉橱柜)。油烟倒灌的原因是:在大楼烟道没修好的情况下,开发商就装修样板房,橱柜都做好后,把台面切割掉一块,做的烟道。使橱柜挡住的烟道部分,没有密封。现在物业让我找开发商,开发商让我找物业。他们互相推。所以,我和物业至今没签协议除了开始交了半年的物业费后,5年没交物业费。现在物业不卖给我电,让我交费。我想请专业律师指点:物业公司不卖电,他有这个权利吗?我这5年的的物业费该交吗?我这房子是物业在给我修,还是开发商在给我修?我该追究谁的责任?谢谢律师的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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