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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前年孙先生买了一套45万元的商品房,其中贷款25万元,产权登记的是孙先生一个人的名字。去年3月他

    4、前年孙先生买了一套45万元的商品房,其中贷款25万元,产权登记的是孙先生一个人的名字。去年3月他结婚了,婚后并没有和妻子进行任何的书面财产约定,收入仍然是各管各的,而房贷一直都是用孙先生的工资在还。但最近两人闹起了离婚,妻子说房子是共同财产,婚后涨价部分应当属于双方投资所得,她应享有一半份额,而孙先生则认为房子应该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妻子根本没有权利分。请问本案中房子属于什么财产?应如何处理?(20分) 北京市

    房价 产权登记 共同财产 商品房 举报

    提问者:老尼姑2011

    发布于2016-02-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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