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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的困惑

    本人系重庆一区县人,买了一教师转让公寓,因房产证和土地证分别为妻儿和丈夫的名字,两人之前没结婚证,房子产权是2003年,补办结婚证是09年的.办转让前后跑了10余次,每次问房管工作人员,都是问一句答一句,跑了很多冤路,前后都一年多时间了,当然中途我投诉过......09年12月22日受理,2010年2月房管局给我电话说要卖方夫妻再次到场复审,我觉得是工作人员忙还是......我想请问1:专家是否还需要卖方夫妻再次到场复审? 2:可否告工作人员渎职? 被告应该告谁? 谢谢! 一迷芒的人

    房屋管理局 土地证 公寓 房产 举报

    提问者:文昌娱乐城

    发布于201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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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唐星星 丨Lv 0
    办理产权变更需要买方与卖方同时到场。你所说的工作人员只是工作态度上的问题,构不上渎职。
    +1 2010-12-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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