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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急急急!产权问题

    我2000年结婚,2003年和老公儿子一起参与公公婆婆老房子的拆迁(按人头拆迁)共分得2套安置房,均以我老公的名义办理了房产证(有公公和我老公签订的承诺书和产权变更申请),2007年因老公外遇离婚时公公婆婆都同意将我和老公及儿子一直居住的一套房子给我(没有我公公婆婆的书面证明),并要求我来偿还此房的16万贷款(用于装修),儿子抚养权归我且他们不出抚养费。离婚后他们一直不肯配合我将房子过户给我,今年7月公公婆婆以不知道他们儿子和我离婚时将房子给我为借口,故意把我和他们儿子一起告上法庭,说我和他们儿子私分了他们的祖产,他们只是同意以儿子名义办理房产证,并没有将产权交给儿子,要求撤销我们自愿离婚协议书上房子归我的法律效力。请问当时我老公是否有权处理这套安置房?关于安置房的产权是否有特殊的法律规定?我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请速给与答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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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乱捣家族

    发布于201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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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datangwuben 丨Lv 1
    按照你的讲述,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可能性非常大。你完全可以提起确权诉讼确认你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如有不解可以电话联系或当面沟通咨询。
    +1 2010-12-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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