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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交通事故评残的时间是从什么时候起

    听说进行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结后15日,也有说是3个月后申请的请问1.何时为治疗终结呢,出院回家时即为治疗终结吗?2.是在什么时候提出呢?15日,3各月还是都不对呢?3.必须事故科委托吗,自己能申请吗?4.交通事故评残与法院委托的伤残评定机构是同样的吗?所起的法律效力是一致的吗。保险公司汽车交强险都认可吗?5.还有所说的医疗限额是只要医院的发票一万以内都可以报是吗?谢谢了

    房产委托公证 举报

    提问者:城铁太挤了

    发布于201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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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water19871022 丨Lv 0
    北京的规定是: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二、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经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颅脑损伤较重者应有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片。三、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建议: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你说的问题:1、治疗终结就是经过治疗,达到出院条件,各种伤情基本稳定,但不包括二次手术区内固定、复查等。2、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3、如果双方都申请了交警调解可以申请向交通对申请委托伤残鉴定,如果起诉向法院申请伤残鉴定,自己单方找的鉴定机构所作鉴定如果对方或者保险公司不认可很可能还要重新鉴定,白耽误时间还多花鉴定费。4、法院和交通队委托的鉴定机构可能不一样,除非当地只有一家鉴定机构,向北京这样的地方有10多家可以评残的法医鉴定机构,选择余地很大。只要合法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效力都是一样的。保险公司、对方是否认可,那需要问对方了,对方觉得结果不利或者向拖延时间当然可能不认可,但是法院委托的,即使对方不认可也没关系,法院会依法判决的,如果是自己单方委托的,对方不认可就需要重新鉴定了。5、10000元之内的医疗费,只要有发票,并且费用清单、病例、诊断证明等都能证明是交通事故损伤所花费的,都可以赔偿。
    +1 2010-12-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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