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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拆迁应安置人员的认定问题

    我户口所在地目前正在动拆迁,户口本上共有8个人,我父母,我和我女儿(4岁),我哥哥(已婚),我堂弟,我堂姐和她儿子(14岁).我母亲,我哥和我在1986年我外祖母得私房动迁时曾享受过补偿,当时安置5人(外祖母,外祖父,及我母亲和我们兄弟2人),共分得居住面积34.8平的3室户1套.现拆迁组说我母亲和我兄弟2人曾享受过拆迁,不能在这次拆迁中算做安置对象,他们这样的说法对不对?如果不对的话,我们有几个人可以算做被安置对象?我妻子是否也可以得到安置?(我妻子的情况是这样,2000年的时候享受过差遣安置,安置3人,分得居住面积29平2室1厅1套,现我和我妻子还有我女儿1家住在她分配的安置房中,同住的还有她父母和她奶奶)

    私房 户口 安置房 动迁 举报

    提问者:yanhai15

    发布于201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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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心曲论坛 丨Lv 3
    如果被安置的人均居住面积达不到上海的最低标准的,仍然可以享受动迁政策
    +1 2010-12-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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