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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处理意见

    我从2008年9月11号发生交通事故,当时医院做了右侧颅骨去瓣术,三个月后又做了修补术,现在过去一年多了, 我现在一直还时有癫痫发生,基本是一个月一次,而且我现在吃药吃的又有点药物中毒,眼睛出现复视,幻觉等症状,可是去鉴定机构,他们说我现在头上已经修补好了就达不到级别了,我09年4月去过一次精神病医院,得出的结论是痴呆,到现在也一直不能干活,而且以后多长时间能干活还不好说,可是对方却一直说保险公司陪我多少就是多少,他不用出钱,交警已经划分了比例是一比九,我想问一下我现在应该申请多少赔偿金,都是具体哪几部份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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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sjlkellin

    发布于201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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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ccl0405 丨Lv 0
    各地、本人的情况不同赔偿数额相差悬殊,不知道你是哪里的,事故发生在哪里,无法为您估计数额,只能告诉您大概原则。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具体数额根据实际花销的票据、证据,收入情况,误工时间,伤残等级、户口,当地统计数据,生活水平等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由事故各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1 2010-12-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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