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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补的增值税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哪个项目中申报?

    我公司因库存过高被省局系统预警,税务局对我公司做出补交增值税30702元的处理,我公司在自查报告中写明的原因是:08年6月份因生产棉纱不附和质量要求,客户拒收,后低价处理该棉纱42000kg,共计收入180600元未入账,现补缴增值税额30702元。补交款已在本月划走(报告是7.31日出的,款是在8月12号划的)。我账务处理是按正常销售做的:

    增值税 举报

    提问者:feixiand

    发布于20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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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朝阳大道东 丨Lv 3
    就按正常的销项增值税申报。1.借:现金 211302 贷:产品销售收入 180600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307022.借:应交税金--增值税(已交税金) 30702 贷:银行存款 30702 所以在账本上还是能体现出这个查补的税金你已经上交了,查补的"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就当8月份的来做账务和申报就可以了.
    +10 2008-07-24 举报
  • 小林无天 丨Lv 4
    一.该笔业务既然通过税务稽查程序,并出具税务检查报告书,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单独反映。具体申报项目是:第1栏,(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和第4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第11栏,销项税额(自动生成)、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第37栏,本期入库查补税额。二.你做的会计分录是正确的。
    +10 2008-07-2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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